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05浏览次数:572

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三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保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2、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上机操作。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类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度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5、仪器设备的专、兼职人员对所管理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6、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物、卡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换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负责人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由接收人负责。

7、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系(部)之间借用,需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原则是不借往外校,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不影响校内工作前提下,经实训中心同意、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8、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校,大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进行。

9、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科研工作正确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