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浏览次数:692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将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对学生违纪处分和解除处分时须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二、处分程序

(一)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相关程序作出违纪处分决定,具体如下:立案调查、违纪告知、听取申辩、处分建议、处分决定、处分送达、申诉和复查。(学生违纪处理事项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学生处分决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得知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确认学生违纪行为应依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及时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如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则由学院依照流程处理;如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院应将处分建议、《违纪告知书》(附件2)及有相关违纪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违纪调查原则上由二级学院执行如遇跨学院学生打架纠纷等情况则由保卫处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处分依据;如遇学生考试作弊,则由教务处提供《学生考场违纪(作弊)审核表》《学生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说明》,作为处分的依据。

二级学院通过《违纪告知书》将学生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和拟处分意见告知违纪学生,同时听取学生的申辩,做好记录,违纪学生须在告知单上签字。告知至少由两位老师进行,并由其中一位老师做好学生的申辩记录(若违纪学生不申辩或拒绝签字,告知的教师要写明情况)。

2.学生工作处接到学院处分建议、《违纪告知书》、学生检查及有关违纪证明材料后,应对违纪事实、证据证言、适用《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条款等进行审核。学生工作处依据相关材料,在OA系统提交处分决定(草稿)。

3.处分文件经校领导签发后,由学生工作处印制并转交二级学院,履行处分文件送达手续。凡开除学籍的,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4.相关学院收到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后,将《学生处分决定书送达单》(详见附件3)与处分决定文件一并送达违纪学生本人,由违纪学生在送达单上签字后,收回通知书回执送回校学生处留存。

送达可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若违纪学生或相关学生拒绝接收和签字,则由工作人员在送达通知书回执上写明情况。

5.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或知道及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活动,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学生。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校长批准,可延长15日,并告知申诉学生。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时,应及时通知校学生处,并提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建议。

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三)学校其他部门对学生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有批评教育的义务,对违纪行为严重的要通报校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并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明。

三、关于学生违纪处分呈报的材料

(一)一般处分呈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处分建议

2.违纪事实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书证和物证以及损失或伤害的鉴定报告等)

4.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或检查材料(附件5)

考场违纪和考试作弊处分呈报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学生考场违纪(作弊审核表、《学生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说明》、考试作弊的书证或者物证。

为便于存档保存,所有违纪呈报的材料都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

(二)各单位所呈报的处分材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校规校纪为准绳。处分的种类应根据违纪事实,依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条款提出,并写明依据×章×条×款×项。

(三)违纪学生的认识材料应是学生认错态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如认识不深刻或迟迟不交材料,应被认为认错态度不好。

  四、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时限

各有关部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尽快查清事情经过,并收集有关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有关学院,各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意见并报校学生处。校学生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五、关于解除处分

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后(自处分文件签发日期算起),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南工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附件5),学生所在学院考察确认其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可上报学校批准解除处分。相关学院将《南工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形成解除处分的正式文件。

 

附件:1.学生违纪处理事项的操作流程

2.学生处分呈报表(样表)

3.学生违纪处理告知通知单(交回)

4.学生违纪处理决定送达通知书存根(学院留)

5.学生检查格式

6.学生个人申请书格式

7.解除处分呈报表

 

附件1-8: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理事项的操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