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浏览次数:532

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助学贷款业务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现将我校2020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对确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学生、低保户、单亲、孤儿等群体,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6月2日-6月15日。

首贷江苏省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附件《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20年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教二306)外省首贷学生于6月底前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注册“在线服务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所需申请材料,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学生在暑假离校前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学校予以配合。

续贷:往年办理过助学贷款且今年继续申请的在校学生,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否则贷款不能成功申请。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8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通过“找回密码”,身份证验证,回答相关问题,并设置新密码;或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

2.二级学院审议、公示和网上录入时间:6月21日-6月28日(新增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3.贷款申请表(首贷和续贷)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打印核对并签字,无需高校盖章,暑期直接携带打印的《贷款申请表》去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其中,首贷学生待省中心审核后(预计6月底)自行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明,待高校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

四、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宣传并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注。

2.及时、准确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要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聚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3.扎实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增强学生们的防范意识及诚信意识,同时通过追踪、发掘借款学生成长成才、诚信自强的案例,树立诚信榜样,倡导向榜样看齐,进一步推动校园诚信文化建设。

4.新增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籍学生,可提前向原籍当地县(市)教育管理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相关证明。

5.回执受理:当年9月开学后两周内,学生的《回执证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统一交到大学生创新发展中心一楼学生事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完成贷款确认手续。未按时办理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能成功获贷,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20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