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454

全院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实训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经讨论决定成立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1、组成 
  组 长:杨战民 、杨燕
  副组长:张庆、吴佳男

 员:陆冬 、陈亚琳、李坡、李镇、王研艳

书:陆冬(兼)、李淼淼
 2、工作职责
  (1)对所有实验实训室(包括各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办公室等)的安全负领责任;
  (2)负责制定学院关于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安全的相关文件;
  (3)指导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各实验实训室及分室负责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签署责任状;
  (4)定期检查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5)审查各实验实训室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二、学院各实验实训中心(室)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1、各实验实训中心(室)安全责任人(详情见“附件1”)
     自动化实验实训中心:仝新建、王浩、丁德威

    建筑智能化实验实训中心:仝新建
     物联网实验实训中心:李淼淼

    通信实验实训中心:李淼

    新能源实验实训中心:天翔
     科研实验室:见“附件1”

2、工作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实训中心(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的相关考试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具有本实验实训室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解决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6)组织落实各实验实训分室、责任人与学院签署责任状;
7)做好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  

                                     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