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学期电气工程学院退伍士兵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299

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2023年秋学期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开始,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对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学费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学费减免。在校学习期间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办理流程

(1)服兵役学生必须提交申请材料才可申请学费资助,按年汇总给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请学生留存好盖过章的复印件,分年分次提交,避免学生重复填表盖章。

(2)应征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附件4),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盖章,学生将《申请表Ⅰ》(附件4)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4)一式两份(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到校报到后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4)、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符合条件的,逐年减免学费。

(4)部分学生同时具备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两种情况,则《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附件4)都要提交。比如1名专科学生读完大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读大二,该生需在入伍时提交《申请表Ⅰ》(附件4)以申请应征入伍一年的学费资助,退役复学后提交《申请表Ⅱ》(附件4)以申请退役复学两年的学费资助。

(5)分别填写《应征入伍和直招士官学费资助汇总表》(附件1)或《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费资助汇总表》(附件2),涵盖了应征入伍、直招士官、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四种情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对应的汇总表。

(6)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兼得,学院统计本学院的在校退役士兵,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

所有申请材料(电子和纸质稿)交至G2-307办公室对应辅导员处,建议尽早提交防止材料错误被退回,所有材料截止10月22日下午17:00前。

 

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退伍士兵资助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