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608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比、学、赶、超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生活俭朴,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在公寓中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班委会和班主任签字推荐后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学生会成员到所在学院申报的同时,需附校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三)学院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资格及各种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摘自《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