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本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订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实习指学院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离校参加毕业实习之前参加的工作实习,原则上是在第七学期(四年制本科)或第三学期(两年制本科)。
二、实习要求
单位要求:实习单位原则上为已与该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相关企业。
岗位要求:实习岗位为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确实能够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岗位。
任务要求:需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具体任务,并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学所得,供抵扣课程学分审核认定。
时间要求:实习时间需满足抵扣学分课程要求的最低实习时长,一般以周为单位。
三、学分认定
学生在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企业实习的,由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并签署鉴定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企业实习的,由各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材料,进行实习答辩,证明其实习成果符合课程要求。
通过实习企业和系部答辩的(得分在60分及以上),可抵扣相应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最终答辩获得的成绩,由课程主带教师按课程要求(百分制或五级制)录入教务系统。
四、实施流程
实习前学生需先填写实习申请表,连同实习协议、就业三方协议(如有),走实习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
实习期间学生所在系部需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实习质量和安全;学生需定期向系部汇报实习进展,并提交实习日志。
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完整的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单位鉴定表等。如在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企业实习的,在实习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实习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教学办通知课程主带老师录入成绩;如在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企业实习的,实习单位实习鉴定成绩作为参考,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实习材料交至系主任处,学生所在系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由系主任牵头组织实习学生进行答辩,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及实习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教学办通知课程主带老师录入成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工作实习申请表
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实习单位鉴定表
附件3:电气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校内评定表
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9日